超载限制器

(1)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,不应大于5%,并能记录吊运次数及吊运重量。

(2)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%时,应能发出报警信号;处于额定起重量的100-110%时,应通过联锁控制、自动切断吊物上升控制电源。

(3)超载限制器不得擅自调整或取消,日常点检、维护要到位,定期校准。

力矩限制器

(1)力矩限制器用于汽车吊履带吊、塔吊等可变幅运行式起重设备。

(2)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%。

(3)起重机械装设力矩限制器后,应根据其性能和精度情况进行调整或标定,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,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的动力源,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。

上升、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

(1)上升限位:极限位置限制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,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。对于液压起升机构,宜给出禁止性报警信号,应设置减速限位。重锤式较多,电动葫芦为导绳器运行触发限位开关。

(2)下降限位:在吊具可能低于下极限位置的工作条件下,应保证吊具下降到极限位置时,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,以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设计所规定的圈数(一般至少3圈)。

运行极限位置保护(限位、避碰装置)

(1)限位开关:也称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,应保证机构在其运动的极限位置时,自动切断前进的动力源并停止运动,停机限位动作前应设置减速限位。

(2)避碰装置:同跨内有两台或以上起重机运行时,应对每台行车装设避碰装置,目前红外、激光测距使用较多。性能方面,激光式优于红外线。

缓冲器、轨道端部止挡

(1)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行机构,起重大、小车的运行机构均应装设缓冲器。缓冲器可以安装在起重机上或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上。轨道端部止挡装置应牢固可靠,防止起重机脱轨。

(2)缓冲器具有吸收运动机构的能量并减少冲击的良好性能,主要有液压式、聚氨酯或橡胶材质、弹簧式。

轨道清扫装置

当物料有可能积存在轨道上成为运行的障碍时,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,在其台车架(或端梁)下面和小车架下面应装设轨道清扫装置,其扫轨板底面与轨道顶面的间隙一般为5mm~10mm。

抗风防滑装置

(1)港机、室外龙门吊等起重机抗风防滑装置主要有三类,即夹轨(轮)器、锚定装置和铁鞋。高大的室外起重机也应安装风速仪及风速报警装置,当风力大于工作状态计算风速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。

(2)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对防风防滑装置的使用维护制定管理标准,每年台风季度来临前应集中检查和整修,不足的要及时补充;每年防台风演练应包括对防风装置、器材的操作。

联锁保护

(1)进入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的门、由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及登上小车的门,应设联锁保护装置。

*当门打开时,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。

*司机室设在运动部分时,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,应设联锁保护装置。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,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。

(2)桥门吊的夹轨器和锚定装置应能和运行机构联锁。要求夹轨器夹住轨道,或锚定装置锚固时,起重机的运行机构应自动断电,打开时才能接通。

其它安全保护装置

(1)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:应保证大跨度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,当两端支腿因前进速度不同而发生偏斜时,能将偏斜情况向司机指示出来,使偏斜得到调整。

(2)水平仪:应具有检查打支腿的起重机倾斜度的良好性能,如汽车吊等。

(3)起重机上外露的、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,如开放式齿轮、传动轮、链条、皮带轮等均应装设防护罩/栏。

(4)电气保护方面:起重机应当设置短路及过流(过载)保护、过压及失压保护、零位保护、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等电气保护装置。起重机的起升机构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、涡流制动、能耗制动、可控硅供电、直流机组供电方式,必须设置超速保护装置。此外,额定起重量大于20t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,也应当设置超速保护装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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